| 7月8日,福建省清流县嵩口镇沧龙村陈志仁、魏泰瑜等8位池塘养殖户,利用水域养殖使用证在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口信用社顺利办理了贷款总额为90万元的水域养殖权抵押贷款。这是自5日《清流县水域养殖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办理的第一批水域养殖权抵押贷款。
据了解,《清流县水域养殖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清流县支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联合制定。办法对水域养殖权抵押贷款对象、条件和水域养殖权抵押的具体范围、贷款程序、贷款期限与利率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该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对借款人提出的抵押申请、水域养殖使用权证进行审核、权属认定,并对抵押物进行渔业资源资产评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渔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资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40%-50%折算贷款额度,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清流县水域养殖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拓宽渔业融资渠道,解决渔业生产者借款难、担保难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是清流县服务三农的又一项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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