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猪场
(1)猪场应建在地势较高、空气干燥、水源充足、排水良好、有利于疫病防治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公里无畜禽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大型化工厂、医院及其他污染源,距离交通干线1公里以上。
(2)猪场总占地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2.5~4.0平方米计算。
引种
(1)种猪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种猪质量合格证》、《系普》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后,方可使用。
(2)仔猪应来自于生产性能好、健康、无污染的种猪群所产的健康仔猪。
(3)引种前应对引种场有充分的了解,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或仔猪。
饲料
①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的要求。
②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
③不使用变质、发霉、生虫或污染的饲料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它动物副产品。
④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物质,各种抗生素滤渣。
⑤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育肥猪出栏前,按使用规定执行休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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