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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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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2、
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3、
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5、
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6、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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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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