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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7-10 点击数: 评论本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2、 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3、 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4、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5、 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6、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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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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