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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发票明年开始严管
文章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06-12-13 8:31:32 点击数: 评论本文

不法企业虚开货运发票行逃税之实

  “我是深圳XX实业有限公司的,我司实力雄厚,由于每月进项较多,完成不了每月的销售额度,我司可以最优惠的点数来向外代开货运业等发票,贵司在发票方面如有任何疑虑或担心,可上网查询或去税务抵扣核对。”近几年,很多人的手机、邮箱被这种垃圾邮件频频骚扰。

  可喜的是,频发的货运发票骚扰可能从垃圾邮件中消失。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不带税控码的货运发票将不能抵扣,而纳入了税控系统的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也将实现质的飞跃。

  货运发票乱象丛生

  虚开货运发票一直是个顽症,许昌案曾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查处,全国各地的虚开货运发票案更是屡打不绝。

  2006年6月,浙江金坛10家企业接受了上海悦悦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虚开的货运发票37份,票面金额27万余元。上海悦悦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注册的所谓物流公司,在未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采取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以物流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的6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快递公司,以邮寄的方式向温州市货运市场提供大量虚假“浙江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开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1.5%至2.5%汇入他们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根据缴获的专用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这6名嫌犯收取的开票手续费已达50多万元,按 1.5%的开票手续费推算,虚开发票的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可非法抵扣税款230多万元。

  “我们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目前青岛市的货运发票主要存在四大方面的问题,即货运企业(开票方)偷税问题严重,下游企业(抵扣方)未按规定抵扣和列支造成税款流失,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存在严重涉税问题,货运发票比对相符率较低。”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华伟表示。

  据了解,青岛市国税局有关部门在对货运发票进行比对、审核以及与地税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的过程中发现,货运企业虚开、代开、大头小尾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现象较严重。例如,青岛开发区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为单纯的开票公司,根本没有货运能力。在它开给青岛市一些企业的1186份货运输发票中,有 872份是“大头小尾”,存根联金额为89万元,抵扣联金额却为4558万元,相差4469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青岛市国税局还发现,在下游企业取得的运输发票中,承运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付款方向不一致的现象较为严重。该局通过数据分析、结合实地调研发现,一些乡镇政府为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成,自己成立运输公司。

  这类所谓的运输公司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后,联系一些发生运输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外部人员,向他们收取3.3%的开票费,然后只申报营业税,不申报所得税。这类运输公司中有的为了招揽业务,还承诺返还1%~2%的开票费,导致其他有自开票资格的运输企业为了少缴税款而前来要求代开发票。

  揭开“税收筹划”的背后伎俩

  一些企业没在主业经营上下功夫,便打起了“税收筹划”的主意。在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合理避税无可厚非,但没有实际业务,却虚开发票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肯定是被法律所不容。

  企业在购销货物时经常发生运费,按税法规定购销货物的运费(固定资产除外)可抵扣7%的进项税,而有的企业利用运费发票钻税收政策的真空。货运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具有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

  国家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金税二期)开通运行以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一些不法分子转向利用其他抵扣凭证 ———货运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尤以货运发票被频频当作偷税工具。

  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小规模的个体或私营的运输企业,这些企业通常会挂靠在一个比较大的运输公司之下。也有运输企业将所属机动车船内部承包,挂靠、承包的企业向上级公司购买运输发票用于经营,而被挂靠企业就以收取管理费或卖票提成的名义收取其他费用,而对于内部承包者或挂靠者的应税营业收入,却未能规定履行代扣义务。

  在一些负责运输发票发放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只要运输经营者上交管理费,便给予其使用发票,既不代扣营业税,也不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经营者便可以将运输发票转卖给挂靠或者承包的企业,从中收取一定费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堵截了,虚开货运发票开始了,地税增收了小部分,而漏掉了大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就是虚开货运发票泛滥的前因后果。

  货运发票终于纳入税控系统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

  “货运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后,存根联数据通过税控盘采集,抵扣联数据通过扫描认证方式即可采集,货运发票的管理可以说真正实现了‘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管理模式,其稽核比对质量将大幅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管理由此也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负责人在阐述这一事件的意义时公开表示。

  经过充分的准备,2006年下半年,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工作开始启动。在河南、湖南和青岛两省一市成功试点之后,这一系统的推广已于11月1日在全国展开。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公路、内河货运业要全部启用税控系统,之后开具的不带税控码的货运发票将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

  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后的货运发票依然对发生了真实业务的个体户敞开代开渠道。一位王姓专家在一个纳税论坛上说:“代开票按现行税收规定至少要缴6.6%的税收:营业税3%,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0.3%,个人所得税3.3%。当地是否还有其他的税费要缴纳,各地规定都不一样的,但有一条总体负担不会超过7%。”

  这位专家最后还支了一个招:“你可以找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户代开,费用一般在3个点左右。”

作者: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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