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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份前两个月以前的月份)期间,当该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达到一定规模起,按市场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
在合约上市交易的最后三个月期间,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限仓数额按"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份期间"、"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份期间"、"合约交割月份期间"三个阶段依次递减。
每一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由交易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