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检疫部门提醒企业
今年春节过后,国内乳清粉进口商陆续从各口岸检疫局得到通知:依据GB11674-2005,蛋白含量低于10%以下的乳清粉,且没有农业部登记许可证的,不予报检进口;已经报检的乳清粉,须等待各口岸检验检疫局的检测结果后再作处理。消息一出,全国哗然,由于年初国外乳清粉市场价格相对合理,国内各大乳清粉进口商也选择这段最佳时期进口,因此节后各港口乳清粉到港数量较为集中。
根据海关数据显示,目前含已报检未出证、已到港未报检及已装运未到港之货物估计已超逾8000吨,涉及金额接近五千多万人民币。已报检未出证、已到港未报检的各进口商所进口的蛋白含量低于10%以下的乳清粉,目前都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暂时封存在各大港口;已装运未到港的进口商也积极跟国外出口商沟通争取退货。
《关于中美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的解读
07年12月中旬,前副总经理吴仪女士与美国财政部长享利•保尔森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代表中美两国,签订了《关于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中美两国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次的协议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HHS/FDA)签署。
本协议旨在建立食品和饲料安全的双边合作机制,为双方判定某一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进口国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这种机制可以包括现行或今后实行的注册登记与出证制度。
协议就饲料与食品的定义做了详细的陈述:“饲料:用于动物而非人类食用或饮用的、属于双方监管范畴内的物质及其成分,包括不作为药品管理的维生素或草药等膳食补充剂。饲料包括饲料成分、饲料添加剂以及含兽药的加工、半加工饲料及原料。食品:双方管理权限范围内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及其成分。”
协议第四条“信息共享”的第三点中指出:一方应立即向对方通报给公共健康带来重大风险并与产品安全、生产条件、产品召回有关的事件、其它紧急或显著危害健康的事件,以及与相关产品有关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欺诈行为。
协议第九条“最终条款”的第一点: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能阻止中美两国政府为保护各自公众健康而采取有关措施。每方确认将与各自国内有关的国家、州/省、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全面贯彻落实本协议。
而协议附件的第一部分也对指定相关产品做了补充:双方应对第一阶段与指定相关产品有关的活动成效作出正式评估,并在此第一阶段的成功基础上,将该指定相关名单扩展至其他相关产品。其中第一阶段指定相关产品包括食品或饲料成分。
近期国家的政策指导
中美双方将在《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生效后60天内成立工作组,并开展会议,制定工作计划。
部分地方检验检疫局近期也积极学习美国FDA《食品保护计划》,更好地借鉴国外食品监管检验先进经验,利于更多出口企业掌握美国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要求。
另外,检验检疫部门也发布公告提醒各进口商,要充分了解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确保货物顺利通关。了解“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时刻遵循法检产品“先报检后报关”、“报检报关信息高度一致”等原则,在报检、报关时,做到“一份通关单对应一份报关单”,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报关单与通关单申报内容一致。
警示
4月9日总局办公厅下达文件通报,南通检验检疫局销毁一批荷兰进口的不合格乳清粉。该批乳清粉共200吨,货值15万美元,经检验发现其蛋白质含量仅为2.6%,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10%的下限。检疫局此次的销毁行动也为国内少数的不法进口商及终端用户敲响了警钟,今后对于中低蛋白的乳清粉用途一定要严格把关,绝不能损害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本文参考国家相关文件,欲了解具体详情请与《纵横乳业》联系!电话:021- 64733514 邮件:autumnnora@yahoo.cn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签订的《关于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
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充分了解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附件三:3月28日国内26家乳清粉进口商联合起草的《关于对进口乳清粉执行国标的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