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民吃上“放心蔬菜”———武汉市决心用更科学、更严厉的管理法规,保障市民“菜篮子”的安全。 昨日,武汉市政府提请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 和原法规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是:修改草案改变了过去由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分兵把口、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确定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此外,修改草案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若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被责令追回已销售的蔬菜,并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这是该市首次提出“蔬菜追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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