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我省动物保健品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净化行业风气,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公正、公平、和谐、诚信的经营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维护行业声誉,提升行业形象,确实做到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促进我省动物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四川省动物保健品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动物保健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四川省动物保健品行业协会会员均应加入本公约,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非协会会员经申请可成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二章 企业职责和纪律
第三条 凡从事动物保健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共同促进动物保健品市场的规范运作和整体健康发展。
第四条 在动物保健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药品开发有关的科研等从业活动中,严格遵守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及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产品的出厂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第五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承诺履行下列自律内容:
(一) 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
(二)不生产、销售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的动物保健品;
(三)不采购和销售过期、无批准证号或不合格等假劣动物保健品;
(四)不在经营活动和各类业务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五)未经批准,不擅自扩大、改变生产经营范围。
第六条 在动物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本着“公正”原则,重视行业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竞争风气,反对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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