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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要引私资和外资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06-2-22 点击数: 评论本文 评论本文


   昨天中央公布了2006年“一号文件”,其中明确表示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表明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将会出现重大突破。

  文件还指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记者了解到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户来自民间私人的借款资金总量所占比例超过70%,远远高于农户向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所占比例,居民61%的借贷笔数是依靠亲朋邻里通过关系型信用解决的。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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