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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时间不等人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6-3-9 点击数: 评论本文 评论本文



  “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建设新农村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事关建设新农村的成败。”全国政协委员史纪良和何林祥在不同的场合,用基本相同的观点表达了他们对农村金融问题的关心。

  谈到农村金融,史纪良、何林祥都认为现有的基础条件并不差,除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之外,各大商业银行近年来也纷纷上山下乡,到农村建点铺网。然而,尽管农村的金融机构不少,网点也很多,但却没有形成合力,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尤其是在支农、为农、服务三农的问题上缺少明确的观念,缺乏具体的措施。简短概括起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吸引农民存款时“笑脸相迎”,热情很高,向农民放贷时却态度消极,“冷脸相对”,总之是没有服务三农的真心。

  两位委员指出,建设新农村需要把钱用好、用活,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从目前来说,具体需要解决如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农发行的定位要及早明确,改变其“收购银行”的单一职能,有效地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力量。

  其次,农村信用社改制之后,要理性管理关系。在由地方政府指派负责人的情况下,要防止地方政府对银行业务的干预,应该保持其原有业务方向,贴近三农。

  第三,邮政储蓄过去是“只存不贷”,在组成邮政商业银行后,应该规定其吸收的农村存款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留下来支农。

  第四,对其他商业银行,也应正确处理商业化改革与支农的关系,要求他们必须留足一部分贷款额度、定向用于支农。

  何林祥认为,考虑到不同商业银行的特点,可以建立一种“委托业务”,即由各商业银行明确用于支农的款项额度,交给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代为放贷。这样可以减少其他商业银行由于不熟悉农村特点而出现的失误,也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两位委员指出,对于农村目前存在的自发的直接融资现象,不要一棍子打死,简单取缔、而应摸清原因,辨清问题的性质,因势利导地将其纳入到正规的轨道上。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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