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列举的类型可以看出,热钱往往是以投机资金、趋利避险型资金与正常的贸易、非贸易、投资和外债等相互纠结在一起的形式流入境内的。这就决定了国家有关部门追查、阻击热钱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环境中,热钱以种种名义流入或混入,往往使监管部门防不胜防。比如,跨国公司可以以贸易收汇名义汇入投机性资金,达到攫取可观的人民币汇兑收益的目的。在监管部门收紧外债额度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扩大投资规模、追加外汇资本金的方式,完全绕开有关外债的管理规定。国家对结汇实施额度管理,投机资金可以通过人头户或将外汇卖给境内外地下钱庄的方式达到增持人民币的目的,而地下钱庄购入的外汇则可以转卖给需要汇出外汇的腐败分子、走私分子、赌博者或逃税的外企。监管部门规定外债、资本金结汇不能囤积成人民币存款,而必须直接汇给商业对手,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将资金汇给关联企业、转两圈后再打回的方式加以规避。
过往五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外汇局的追查、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但他们发现的热钱踪影往往只是冰山一角。要防止热钱流入,关键不是怎么去查处、不是建立什么异常资金监管的协调机制,而是要重新研究人民币升值的必要性,深入研究怎么做我国才能消除可怕的人民币升值的单边预期,怎么做才能有效避免热钱的大规模流入。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