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库调整“并非紧急举措” 7月4日大商所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包括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盛粮油工业(镇江)有限公司等在内的豆油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取消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等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取消南通港德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等豆粕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取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余姚仓储基地)的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同时,增设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为大商所豆油、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
上述取消的交割库,从品种上看涉及豆油、豆粕、棕榈油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4个品种,从企业看涉及包括天津中盛粮油所属的指定交割库。据了解,中盛粮油集团注册地在香港,其旗下中盛粮油(天津)有限公司原是香港上市公司,后已出售。近日天津中盛粮油因盗卖客户代储油而遭到十多位客户起诉,目前法院正在受理此案。
对于此交割库调整,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并非紧急举措”。实际上,交易所对于指定交割库资格的认定和取消,程序都极其严格,早在去年底和今年3、4月间,大商所根据现货市场变化对交割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分析,调研发现:一些交割仓库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或者很少发生期货交割,已经不符合新的物流发展方向和现货市场发展格局;还有一些交割库的股东发生较大变化,交割库的主体已经不存在;部分地区需要增设交割库,因此交易所决定借总结上半年交割工作之际集中对交割库进行调整优化。
对于近期惹上官司的天津中盛粮油公司,其交割库资格于2006年1月获得,但两年半来仅发生过总量为300吨的期货交割业务,交割资格形同虚设,已属需调整之列。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大商所调整十家交割库,有减有增,且涉及国内多家实力强大的公司,因此在短时期内完成是不可能的,由此也可看出大商所前期己做出大量调研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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