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中国财政部3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将从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日联合发布调整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并列举了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清单,其中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芥子油、玉米油以及人造黄油等约20种植物油产品,涉及36个税目。
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8] 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章) 国家税务总局(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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