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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今年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放开粮食保护价收购。有关专家针对一些地方及部分学者提出的今后国家粮食保护价政策是否还有存在必要的观点指出,现阶段要通过实践调整保护价收购的保护形式,进一步完善而不是取消这一政策。
对粮食实行保护性收购是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通行的办法,发达国家也没有放弃对农业的保护。中国市场学会常务副会长高铁生说,对粮食实行保护性收购政策,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校正和补充。当市场粮价过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时,出台保护价,通过国家收购,改变市场供求,使市场粮价恢复到保护价水平以上,以达到保护粮食生产、保障农民收入的目的,但是这种干预不应以排斥和损害市场机制为代价。而过去实行的保护价政策存在着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缺陷,它削弱了国有粮食企业的活力,国家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农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
据国家粮食局专家组顾问、中国WTO研究院顾问李思恒教授介绍,目前粮食保护价收购的改革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安徽、新疆、内蒙古等16个省区全面放开了保护价。二是省内部分地区放开,即放开主产区中的销区,或放开主产区中的次要产区。如湖南省有10个市、山东有9个市放开了保护价;湖北有17个县、四川有80个县保留保护价收购,其余的全部放开。三是未放开粮食保护价的地区,对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数量封顶。如山东、甘肃、辽宁、吉林以及黑龙江等地。四是保护价水平下降,质量要求提高。五是不通过保护价,而是通过直补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
从一段时间的实践,放开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给农民、粮食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原商业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吴硕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期货证券研究室主任廖英敏认为,粮食主销区与粮食主产区之间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粮食市场主体发育滞后;尚缺乏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市场价格体系,同粮食生产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扩大、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市场竞争风险加剧不相适应;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也有待增强。原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司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郭书田认为,安徽等省实行直补的程序较为复杂,成本较高也是目前改革粮食保护价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高铁生说,有必要认真比较研究各国及国内各地实行粮食保护性收购的成败得失,正确界定粮食保护价的地位和作用,并设计出一套更经济合理的做法。一是保护价不宜定得太高,定高了财政负既担不起,又削弱了市场本身的作用,也不利于调整粮食结构;二是实行保护价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国有粮食企业保护性收购造成的亏损,不可以用企业的利润来弥补,否则会造成国家更大的负担;三是保护价制度应在粮食收获季节价格低迷,可能导致粮贱伤农时实行,到了销售旺季市场粮价过高时,国家可将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抛售以平抑市场;四是保护价的范围宜窄不宜宽,对列入保护范围的,也可实行限量保护;五是保护价和市场价应是一种互不交替关系。保护价的存在是以市场价为前提的,市场能“保护”的,政府不保护,市场“保护”不了时,政府再保护。保护价不能水涨船高,跟着市场价走,甚至高于市场价;六是应采取明补的方式。
李思恒对于建立合理的直补方式提出建议,应该按照给国家贡献粮食的多少来决定直补的方式,以国有粮食企业为支撑点,将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执行者,在收购方面给其一定倾斜,即农民只有卖粮给国有粮食企业时可以得到补贴,卖给非国有粮食收购主体则得不到补贴。同时,吴硕、廖英敏等认为,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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