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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关于下达第二批补贴销售玉米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吉粮集团:
经省政府批准,下达第二批补贴销售玉米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数量及时间
根据目前市场玉米需求和各县(市、区)粮食库存情况,这次全省共安排2000/2001年定购及保护价价位的玉米200万吨。2003年11月后,未销售部分粮食占用的贷款利息,农业发展银行在企业费用补贴中收回。
二、补贴标准
从2003年8月1日起,对这部分粮食取消储存费用及利息补贴,实行销售补贴。补贴标准为,全省平均每吨80元,长春以南每吨75元,长春及长春以北85元。粮食销售补贴款在当地农发行专户存储,待收清粮款本息后在拨付企业费用。
三、坚持顺价销售
对实行补贴销售的粮食,企业必须坚持顺价销售(含补贴)。销售货款回笼后,农发行先收利息和收购费用贷款,然后收贷款本金,形成的价差实行挂帐,待销售补贴到位后再进行补收。粮食出库实行报告制度,销价要接受农发行监督,不顺价的不准出库。
相关政策按《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销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粮明电[2003]3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对销售工作的领导
粮食销售是全省粮食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粮食销售和出口纳入重要日程,抓住当前粮食销售黄金季节,认真落实,力争快销、多销、快出口、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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