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8)17号
[签发时间]2008年4月11日
[印发时间]2008年4月14日
为落实《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控制,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于今年5月至6月对辽宁等9个省份开展水产苗种药残专项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省份
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等9个省份。 二、品种及检测指标
(一)抽检品种:对虾、大黄鱼、斑点叉尾鮰、罗非鱼、鲈鱼、鳜鱼、河蟹、鲤鱼、草鱼、海参、鲍鱼等11个品种的苗种。
(二)检测项目:罗非鱼检测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甲基睾酮,其它品种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
三、抽检数量和检测单位
每个省份抽检样本总量为10个~15个,由国家水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单位开展检测。具体抽检范围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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