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 政策 >> 法规 >> 政策正文
修订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8-6-6 8:53:44 点击数: 评论本文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作者:未知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云南省地方生猪标准通过审定
权威发布: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营口市出台《关于使用和经销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关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的通知
网友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对本文有什么新的看法?有什么更加独到对见解?欢迎对本文发表您的评论,欢迎批评指正!
姓名:
信箱:
内容:
热点文章:
普通新闻12日下午,全国多地区
普通新闻饲料、畜牧行业企业抗
普通新闻甘肃农民被骗饲料款26
推荐新闻饲料行业风光不再 正大
推荐新闻看透刘永好,悟出真功
普通新闻专家:震中将向西北方
普通新闻首届商业配方师研习班
推荐新闻新华视点: 粮价、房价
普通新闻2008’海因特鱼虾营养
推荐新闻牛根生的心术与钱术
图片动态:

2008中国畜牧业暨
综合动态论坛:
Copyright (C) 1997-2006 Feedtrade.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C) 版权所有:1997-2006 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