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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标准化工作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6-14 13:24:18 点击数: 评论本文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为确保食品安全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行的食品标准体系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不足,近年来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其实都与标准“脱不了干系”。云南省有关人士提出,如何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食品安全,成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食品标准化工作问题不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杨春华处长认为,当前食品标准化工作中暴露了以下几个方面不足:

    一是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不顺。按照《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的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发布,食品的产品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发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食品的行业标准。这样就导致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虽然已制定和发布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食品卫生及其检验方法、食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贮运的标准,但是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部分食品国家标准指标互相矛盾。酸牛乳的国家标准(GB2746-1999)规定在酸牛乳中可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但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的苯甲酸钠的使用范围没有酸牛乳,这就让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

    四是部分企业标准制订随意。部分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矛盾;有些企业随意降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相关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有的同志对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把关不严。

    五是不法奸商对标准置若罔闻。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从用工业酒精到工业用盐,从“吊白块”到福尔马林,从避孕药到“苏丹红”等等,想添什么就添什么,想加多少就加多少,想把什么用于食品加工就用什么。这都与不法奸商无视法律、不守标准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无法无天的不只有屡屡曝光的地下作坊,还有一些响当当的大企业照样问题不断。

    六是管理部门有的同志对标准的执行监管不力。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比标准更重要的是监管执行。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无监管,那么标准都是一句空话。

    杨春华说:“包括我们质监在内的有关管理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对于屡禁不止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该查的不查、该处理的不处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像去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不是我国奶粉标准出问题,而是生产、经销等地方管理部门的监管出问题,才会让那些‘不是人吃’的奶粉上了货架,流向了市场,进入婴儿体内,把他们害死的。”

    杨春华进一步分析说,导致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标准分散于质监、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不但百姓糊涂,而且企业也无所适从,由于制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有些修订不及时,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食品安全标准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其次是标准不配套,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更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的过程中,据商务部有关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再有就是标准技术含量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差距很大。

    ——维护食品安全 必须让标准说话

    现在,一面是千万个小作坊分布在村村镇镇,另一面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面是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另一面是少得可怜的质量标准;一面是高科技的造假手段,另一面是检测设备和手段亟待加强。杨春华认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化,必须要“让标准说话”。

    杨春华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和对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力度,使食品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吸收有条件的社团、企业和专家参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于市场急需的重要标准要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食品标准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等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协调一致;建立标准的反馈机制,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全过程的信息进行收集并处理。

    杨春华强调,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素质也很重要。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对标准化行政管理人员和食品企业负责人、标准化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重要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培养出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骨干。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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