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财政部宣布,自12月1日起取消玉米和大豆目前5%的出口关税,小麦目前20%和稻米目前5%的出口关税税率则将下调至3%。此外,在粮食制品方面,玉米制粉及淀粉目前10%的出口关税将取消,小麦面粉及淀粉出口关税将从25%下调为8%。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政府此举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在国内农产品价格偏弱情况下保护农民利益。
真的是这样的吗?笔者以为,这一举措中,至少大豆并非受益者。
首先,从我国大豆的自身的情况来看,从2003年开始,取消了大豆进口关税配额制度,我国成为了大豆进口国,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进口数量连年增加,截止到08年10月,进口大豆数量占到我国大豆消费量的80%以上!再看看大豆的出口情况,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由于收储政策的实施,国产大豆价格回升,一直在向2.85元/斤(3700元 /吨)的收储价格靠拢;而与此同时,国外大豆的进口价格持续回落,最低仅2800-2900元/吨,价格倒挂严重,沿海油厂大量进口南美廉价大豆压榨,东北大型油脂企业已经停收,国产大豆销售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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