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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严休渔季”严在何处?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中国渔政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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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蓝的海水,入港的渔船,不时跃出海面的鱼儿……进入5月,福建省海域开启了休渔季。每年伏季休渔制度的落实,对于福建省统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进一步完善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通告》,福建省已经到来的“最严休渔季”主要调整在哪?严在何处?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主要调整在哪?

  作为海洋渔业大省,福建省去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862.4万吨;水产品人均占有量200余公斤,居全国第一;水产品出口额85亿美元,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渔民人均纯收入2.75万元,同比增长6.6% ,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提升渔业治理能力,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利用新局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农业农村部在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福建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并提出具体伏休要求。与此前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并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同时,此次调整新增了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集中监管等伏休要求。

  “最严”严在何处?

  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今年福建省的海洋伏季休渔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严格,成为福建省《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中的一个高频关键词。“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一系列严格的休伏要求都在通告中予以体现,并且明确规定具体内容。通告还对制度落实的时间、范围、作业类型等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各级渔政主管部门来说,通告明确了伏休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申报流程,制度清晰、可操作性强。

  福建省今年施行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要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应当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实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

  伏季休渔制度有变化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3年,旨在对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伏休要求上有了进一步严格明确的规定。制度要求,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禁止异地休渔,严禁跨省休渔。严格钓具渔船管理,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通告要求,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应当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

  “各地应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强调。

  通告对海洋伏休季的渔获运输和交易环节也作出了规定。通告要求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伏休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严禁冰鲜杂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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