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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批准浙江省开展渔船管理改革试点
文章来源:中国渔政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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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批准浙江省在温州市苍南县开展渔船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23年9月3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期一年。

  据了解,本次批准的试点共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小型渔船“三权分置”综合改革试点。在浙江省原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基础上,批准新增350艘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用于苍南县开展试点,以国有公司建造、专业机构管理、渔民租赁使用的方式,将渔船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置。二是渔船租赁及优化服务改革试点。畅通县内渔船租赁,为承租人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明确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渔船审批、登记实施模块化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证照,提升服务水平。三是“船证不符”渔船整治试点。对实际从事传统毛虾抛碇作业的渔船,经整治后可将作业类型调整为张网,对毛虾抛碇生产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表示,毛虾产业是苍南渔业的支柱性产业,历年产量、产值均占全县海洋捕捞总产量、总产值一半以上。受多种因素影响,从事传统毛虾抛碇作业的渔船存在实际作业方式(张网作业)与证书批准作业方式不相符的情况。政府多措并举促进生计渔民转产转业,但仍有部分渔民转产存在困难。本次获批开展渔船管理改革试点,为化解苍南县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了必要条件,也为保障传统渔民生计、促进渔民增收拓展了路径。苍南县本次获批建造的350艘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将探索推行新材料船体,实行统一建造、统一管理、统一租赁,实现生态、生产、就业、增收共同促进。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围绕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关键小事”,加快推进渔船管理改革,先后发布了第683、684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明确海洋捕捞作业场所核定权限,推动解决渔船管理中多年积累的难点堵点问题。本次批准浙江省渔船管理改革试点是国家渔船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为下一步改革完善捕捞业基本经营制度、疏堵结合化解“三无”和“船证不符”问题、推进捕捞限额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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