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陆禁渔期来了!禁用渔具通告请查收
为养护崇明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违规渔具捕捞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2号)和《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将内陆禁渔和禁用渔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内陆禁渔时间 2023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内陆禁渔区域 崇明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禁止类型 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禁用渔具及行为 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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