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通知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22年9月23日
点击数:2074
导语: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牧便函〔2022〕658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优化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工作,现就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取得兽用灭活疫苗、卵黄抗体和体外诊断制品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如需变更上述三种类型制品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需再申请新兽药变更注册,可依据原农业部公告第2481号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品种编号未发生改变,仅规格发生改变的”变更程序和要求,通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申请变更规格信息。
(作者: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与 农业农村部,兽医,生物制品 相关文章
-
[05-27]
-
[04-30]
-
[04-03]
-
[03-21]
-
[03-19]
-
[03-11]
-
[02-28]
-
[02-18]
-
[02-17]
-
[02-12]
来顶一下
饲料行业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们转载的文章,如果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