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西夏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安(化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在被执行人拘留到期后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夏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可以对其进行二次送拘,但在这时,执行局法官和干警做出了不一样的选择……
土地使用权起纠纷
一怒雇人强收玉米
“他种的是我买的地,我就收了他地里的玉米。”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申请人李清(化名)于2021年年初和西夏区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了14.8亩空地,李清在地上种了玉米,长势良好。2021年9月9日,李清与收青贮的商贩约好9月12日到地里收玉米。而当李清9月12日9时许来到承包地时,却发现地里的玉米被收割一空。李清当场报警,经银川市西夏区分局南梁派出所民警核查,确定是赵安雇人将地里玉米收走。李清随后诉至西夏区法院。
收到判决拒不履行
强制执行将其送拘
西夏区法院立案后,查明案涉土地的使用权人确实是西夏区某公司,李清与该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李清在承包土地后,对承包地进行了平整,种植玉米后也进行了全生长周期的生产成本投入和管理,李清依法享有该承包地及其作物的收益权。
那么,赵安为什么要雇人抢收别人地里的作物?原来,2016年,赵安与案外人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赵安便认为这片土地系其个人所有,不认可西夏区某公司作为该土地使用权人的任何权利。但赵安与案外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其从未与西夏区某公司签订过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也未向西夏区某公司交纳过承包费。
西夏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赵安擅自收割属于李清的玉米,侵害了李清的财产权益,应赔偿李清财产损失22940元。
但判决送达后,赵安却一直不予执行判决。赵清便申请西夏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经过多方寻找,执行局的法官和干警终于找到赵安,但赵安拒不报告其财产,4月21日,西夏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铁腕执行不留情
解开心结显温情
赵安被拘留后,按照一般人的认识,这起案件算是告一段落了。但在西夏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干警心中却不是这样想。“拘留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让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但心里不服气,而是要让被执行人心里服气了才能更好地履行判决。”
怎么能让赵安心里服气?执行局的法官干警花了一番心思。他们先从2016年赵安和案外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入手,了解清楚赵安和案外人张某某等人签订协议书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积极与赵安的家人联系沟通,做好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家人能劝解赵安明事理、懂法理。
5月6日,赵安拘留期满。从拘留所出来后,满肚子不服的赵安仍然表示不予履行判决。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局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第二次将赵安送拘。但执行局的法官干警一边向赵安说明如果其仍不予履行判决将被二次送拘,而同时,也向赵安说明了其赌气的方向错了:不是要和法律对抗,而是要找准问题的关键,解决其和案外人的协议书问题。
终于,在执行局民警的通情、说理、析法的沟通和其家人的劝解下,赵安的思想终于转过弯来,明白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随后其家人赶到西夏区法院,现场履行了5000元执行款,剩余执行款将从赵安的工资中每月扣留直至执行完毕。
执行要铁腕出击,也不能缺少温情,在西夏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理念中,有力度、显温度、具准度,才是最有效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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