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11月以来,被告人马某龙以买卖玉米为由,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虚构物流信息、货运司机电话等方式,骗取李某、韩某、王某、胡某、关某钱财142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受害人均是临夏、定西、宁夏固原等地养殖户,为确保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的损失,法院办案人员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到该案审理中,以助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与被告人家属联系,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联系沟通,被告人马某龙及家属已全部退赔退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龙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物流信息、货运司机电话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龙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龙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诈骗手段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建立在钱财的基础上。在涉及钱财交易时,要擦亮眼睛,认真核实对方信息,不要轻信陌生人的任何要求,避免上当受骗。要提高警惕,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留存证据,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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