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申报
(一)申报对象
集中连片种植1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种植大户。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种植主体,可以申报奖补。
1.按綦农委〔2025〕22号文件中技术要求规范种植,大豆—玉米带状间作或套作,行比采用 3:2、4:2等配置,玉米密度应与当地同品种净作密度相当,大豆密度达到当地同品种净作密度的 70%以上,并正常收获的,不得粗放种植。
2.申报主体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申报主体为种植主体,采取“谁种植谁申报、谁流转土地谁申报、先申报后补助、据实申报抽查核实、据实补贴到户”的原则,种植大户自主申报制,由种植户向所在地提交申报资料。
一行玉米一行大豆,不得申报补助。除自然灾害外,严重减产减收或者颗粒无收的,不得申报补助。种植大户不得通过虚假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虚假合作种植等将农户种植面积纳入申报,骗取财政补助。
二、奖补标准
原则上每亩奖补标准不超过200元。
三、奖补验收程序
(一)种植户申报
申报种植大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签名盖章:
1.《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綦江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户申报承诺书》(附件3)。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附流转农户明细)
4.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补贴“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
5.购买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的发票或收据)。
6.种植基地远景、近景照片各3张以上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街镇初验及公示
街镇收到种植大户申报后,适时组织审核验收,对申报面积进行核实和现场验收,每组验收人员不少于3名,在附件1“镇验收情况”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初审验收结束后,在种植点所属行政村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后,于8月5日前将审核验收和公示情况等签章的申报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三)区级复验和发放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报送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生产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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