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猪料评选 精诚企业专题 饲料巴巴 饲料英才网 中国畜牧论坛 饲料网址大全 手机短信 饲料周报 年报 名录 在线直播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广告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yumi/ 2025年12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告

  2025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立法安排,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接和细化实施上位法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围绕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回答了粮食安全“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既厘定了鼓励倡导的方向路径,也划清了必须坚守的底线红线。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补充粮食范围。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明确“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同时,将“糜黍”、“芸豆”、“马铃薯”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粮食品种明确为粮食安全保障范围。

  二、规定严守红线,夯实生产根基。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针对地域特点,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改造三大重点,明确具体要求。同时,对加强撂荒地排查治理,盘活土地资源作出规定。

  三、强化生产保障,提升供给能力。规定“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主体培育与收益保障方面,明确“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通过基地建设、订单种植、订单收购以及提供加工、储存、营销服务等方式,推行粮食生产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户种粮收益。”同时,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落实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方面作出规定。

  四、规范流通加工,畅通供需渠道。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收购,为粮食生产经营者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提供平台和服务”,明确“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在培育地方特色粮食品牌方面,规定“强化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支持进行‘蒙’字标认证,鼓励开展粮食品牌授权,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储备应急,守住安全底线。规定“健全完善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盟市级、旗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明确“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府粮食储备。”同时,对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设施储粮和居民家庭储备口粮作出规定。

  六、倡导粮食节约,践行绿色理念。规定“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提示剩余食物打包并提供相应服务。”同时,对新闻媒体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监督遏制“吃播”的浪费行为;学校将粮食安全教育融入教学,培养学生节约习惯等内容作出规定。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法律责任。规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同时,对危害粮食安全保障行为设立投诉举报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粮食是饭碗,盛着国运发展,装着悠悠民生。《条例》的出台及实施,必将以法治力量为内蒙古筑牢北疆粮仓保驾护航。


饲料行业信息网声明:频道所刊登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饲料行业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们转载的文章,如果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告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广告
广告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广告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