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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五一起!这部法律将施行,促进渔业提质增效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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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渔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渔业法共七章90条,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围绕本次修订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做好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渔业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修改渔业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渔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践行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坚持农林牧渔并举等作了重要部署。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及时把党在新时代关于渔业发展的政策主张转化为法律规定,为推动实现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修改渔业法是深入总结我国渔业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渔业持续稳步发展,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渔业发展道路,取得了丰硕发展成果,促进实现了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发展目标。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已连续三十多年位居世界首位,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水产品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餐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确认和巩固我国渔业发展成果,需要系统总结有益实践经验,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更好地引领、规范和保障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修改渔业法是积极应对渔业发展新情况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渔业法实施近四十年来,对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这部法律在施行过程中逐渐出现与渔业发展实际需要不够适应、不够协调的问题,暴露出一些制度短板弱项。

  例如:保障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促进绿色生态养殖的制度措施有待完善;与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的捕捞强度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渔业资源环境过度利用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这次渔业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

  新修改渔业法的亮点特色

  新修改的渔业法由原来的“六章50条”增加至“七章90条”,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有以下亮点特色:

  一是依法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渔业作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新修改的渔业法,准确把握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出渔业发展应当坚持创新驱动,鼓励、支持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优良水产品种、先进技术和新型设施设备等,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为保障渔业生产要素有序流通,助推渔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定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规定随船转让。此外,授权地方根据需要制定休闲渔业管理办法,明确通过设施养殖等方式进行渔业养殖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渔业生产活力,实现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严格要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是百姓餐桌上的重要食物来源,其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修改的渔业法,明确提出渔业发展坚持量质并重,在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对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疫,全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为加强渔业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要求水产苗种生产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水产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苗种繁育生产、疫病防控、用药、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信息。

  三是把牢渔业绿色发展方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实现渔业绿色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新修改的渔业法明确提出渔业坚持绿色发展,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鼓励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针对渔业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从事养殖生产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渔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完善捕捞强度控制制度,要求根据捕捞能力与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在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分级分类批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

  四是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渔业是广大渔业生产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沿海及内陆水域周边的渔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生计来源。新修改的渔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倡导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抗风险能力。针对受“减船转产”政策影响转产转业的渔民,要求政府做好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等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在核发养殖证时,要求合理确定养殖期限,并优先安排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受产业结构、养殖规划调整影响的当地渔业生产者。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养殖证,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是持续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新修改的渔业法增设了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制度,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内容或者编制专题论证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针对渔业资源衰退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强调禁渔区、禁渔期应当科学论证、设立并公布,明确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此外,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明确国家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制定并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并加强水产种质资源的进出口审批。

  六是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渔业生产属于高危行业领域,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新修改的渔业法,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针对渔业船舶安全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强调渔船应当符合适航要求,安装并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足额配备渔业船员,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提高渔船安全运行水平;要求渔港所有者、经营者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为渔船提供停泊补给、应急避险等渔港服务。此外,针对水上交通事故频发难题,要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共同防范船舶碰撞事故发生。

  七是着力提升渔业治理水平。渔业执法涉及环节多、链条长、风险高,亟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健全完善治理措施,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渔业高质量发展。新修改的渔业法,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大幅完善监督管理举措。针对渔业执法中面临的突出难题,明确渔业执法机构与海警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配合。完善渔具管理制度,在保留禁用渔具目录的同时,鼓励、支持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针对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治理难题,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其从事捕捞作业,禁止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为打击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提供有力法律依据。此外,合理设定法律责任,确保处罚种类和幅度与涉渔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做好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改的渔业法公布实施后,有关方面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推动法律落地见效:

  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渔业法是渔业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对渔业法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渔业生产者准确理解把握法律规定,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渔业法治化水平。

  二是推动法律贯彻实施。这次渔业法修改,从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完善监督管理举措等多个方面作了补充完善,细化规定涉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法律,切实把相关制度举措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推动新修改的渔业法有效实施。

  三是及时出台配套法规政策。新修改的渔业法对我国渔业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安排,设置了一些配套规定条款,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制定配套性文件。例如,推荐渔具目录、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以及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让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方面应当加强调研、论证,及时制定、修改相关配套文件,推动有关法律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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