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的朋友们注意了!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磅!新修订渔业法明年5月1日施行,确立“捕捞限额”红线,严管违规垂钓
随着新规施行时间临近,为了帮助养殖朋友们更好地了解新规,避免踩到“红线”,小编特意将其中关于水产养殖的核心内容整理成文,与您分享。
先办证,后养殖:两大准入制度
新法再次强调了从事水产养殖的两块“敲门砖”:
01养殖证是“身份证”
如果您想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如江河湖海、国有水库)从事养殖,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的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由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特别提醒:拿到证后不能让它“荒芜”。如果无正当理由让水域荒芜满一年,政府责令开发仍不改正,不仅证件会被吊销,还可能面临5万元以下的罚款。
02苗种生产要许可
如果您是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自育自用除外),必须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绝对不允许生产、经营未经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苗种。
一旦违规,后果很严重。你的苗种和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面临苗种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养殖中,5条“红线”碰不得
有了证,这只是开始。在日常养殖中,这5条红线需要格外注意:
01红线一:管住手,别乱用
这是新法划定的“高压线”。在养殖、运输、销售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直接关系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旦违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严肃处理,后果可能远不止罚款。
02红线二:尾水要达标,别乱排
养殖产生的尾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不能直接排。如果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将依照《环境保护法》处理,不仅面临环保部门的高额罚款,还可能被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03红线三:外来物种,要严加看管
外来物种(如罗非鱼、牛蛙等),或者杂交品种,必须做好两件事:第一,向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它们逃逸到自然水域。
特别提醒:绝对禁止向天然水域(江河湖海)及与其连通的人工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或杂交种。
逃逸的代价:如果没看管好导致逃逸,将被责令补救,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将升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相关部门会帮你“收拾残局”,但费用得由你来出。
04红线四:建好台账,记录要留底
从今天起,苗场、养殖场要养成记账的好习惯。新法要求,必须如实记录并保存以下信息,至少保存两年:
苗种亲本的来源和培育情况;
苗种繁育生产记录;
疫病防控情况;
用药记录(什么时间、用了什么药);
投入品(饲料等)使用记录;
产品销售去向。
处罚:如果不记录或记录不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05红线五:保护种质资源,别在保护区内“搞事情”
国家划定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这些地方,有几件事不能做:
未经批准,不得捕捞;
不得非法占用或破坏保护区;
绝对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处罚:如果在保护区内违规捕捞,罚款起步1万元,最高可达200万元。
违规的后果:不只是罚款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违规的代价:
经济惩罚: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证照吊销:情节严重的,养殖证、生产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读懂新规,守住红线,养好鱼虾,卖出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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