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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卖生猪,诈骗7万被判刑!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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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王有个“好友圈”

  都是买卖生猪的“朋友”

  他在圈里看到了一条信息

  “好友”老刘有生猪出售

  谁知老王将钱转给老刘后

  老刘却“失联”了

  老王发现被骗了后赶紧报了警

  老刘被抓获到案。据悉,自去年12月起,老刘加入“生猪收购”“生猪屠宰”等微信群,在群中谎称其有生猪出售。

  与群内成员添加好友后,刘某向对方发送虚假的生猪视频,骗取被害人信任;又借口生猪发货前需要交纳定金等理由,诱导对方向其转账汇款,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7万余元。

  宝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网络交易时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确需交易提前核实卖家身份情况,在支付时尽量选择线下交易或货到付款方式,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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