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饲料却遭否认?白纸黑字还怎么“抵赖”
发布于:2023年3月31日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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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赊账惹出官司
商人唐某在西畴县某乡镇做饲料生意,张某从2018年至2019年分5次向唐某赊购饲料,总计13520元,期间一直未支付过任何货款。此后,唐某多次催要,但张某总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付款,无奈之下,唐某将张某诉至西畴县人民法院。
张某称自己与唐某之间的买卖账目不清,需要核对,且以自己的居住地偏远无交通工具,不方便到庭应诉为由,多次回避案件办理。承办法官为快速化解纠纷,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张某家中进行调解。
核对账目又现插曲
为尽快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购买明细、货款金额再次进行核对。本以为此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货款核销工作会顺利进行。但张某却对2019年5月8日购买饲料的3380元货款失口否认,辩称自己那天并未向唐某购买过饲料,双方一度争执不下。直到唐某出示了张某亲笔签字确认的账本后,张某才对该笔货款予以承认。
最终,在法官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限期内支付唐某饲料款13520元。
法官提醒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即不要式合同),但是为了预防日后发生争议有据可依,法官建议尽量避免口头约定,而应采取书面形式,尤其大额交易更是如此。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守信原则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前提和基础,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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