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允许企业以更高价格在国内销售食用油,并降低销售数量要求
更新时间:2024年8月20日 油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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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8月19日消息:印尼周一修改了棕榈油的国内市场义务(DMO)规则,允许企业以更高的价格在国内销售食用油,同时减少了销售数量要求。此举是在出口需求疲软的背景下,鼓励出口商在国内市场销售更多食用油。
根据国内市场义务政策,印尼棕榈油生产商需要在国内市场销售一定数量的棕榈油,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出口配额。自2023年5月起,印尼公司每在国内销售1吨棕榈油,可获得4吨棕榈油的出口许可。如果生产商以包装食用油的形式在国内销售,配套系数会更高。
由于出口需求疲软,印尼出口商通过DMO获得的出口额度并未完全使用,因此导致印尼公司减少在国内市场的棕榈油销售量。
为了改善国内供应,印尼贸易部将价格上限从每升14,000印尼盾提高到15,700印尼盾(1.01美元);同时将DMO计划里的月度销售量从每月30万吨削减至25万吨。
印尼贸易部高级官员莫加·司马图邦周一表示,对价格上限做出调整,是为了在出口需求疲软的情况下提振国内销售。
印尼棕榈油协会(GAPKI)数据显示,今年头5个月印尼棕榈油出口同比下降4.26%。
印尼贸易部数据显示,截至8月16日,尚未履行的棕榈油出口配额为370万吨,与7月底的395万吨相差不多。
注:1美元=15,565印尼盾
文章来源:博易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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