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进口粮食,稻米,如大豆,大米,玉米,大麦,小麦,高粱进口必须来自海关总署《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 / 地区名录》中的国家(如泰国、越南、巴基斯坦、美国,巴西,印度,阿根廷等)。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生产 / 加工企业须在海关总署注册,获得 18 位注册号(包装需标注),以进口缅甸稻米大米厂家Star Union Investment Ltd为例,在华注册编号(CHINA REG.NO.) :CMMR08012112010044所在国家(地区) 注册编号(OVERSEAS REG. NO.) :100801949可出口产品类别(CATEGORY) :长粒米精米Long-grain semi-missed or wholly missed rice、长粒米碎米Long-grain broken rice
生产场所地址(ADDRESS OF MANUFACTURING FACILITY) :4TH STREET, 57 LANMADAW TOWNSHIP, YANGON进口粮食咱们大陆海关进口商要求的资质:
食品进口商备案,具体名单可在咱们中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关税配额证明:精米 / 糙米需关税配额证明(商务部申领),进口缅甸大米为例
缅甸进口配额内最惠国关税按1%,进口增值税9%无配额税率高,缅甸大米配额外进口最惠国税率约65%还需要加上进口增值税9%。检疫审批进口公司向海关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备案,《进境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
办理途径:中国海关总署“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粮食系统”)
申请条件
(一)进境后加工存放单位在“粮食系统”内开通账号且状态正常;
(二)粮食种类符合总署公布的《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准入要求;
(三)当前申请数量与已办理检疫审批但尚未加工核销的数量、竞价所得储备粮(用于加工)但尚未加工核销数量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企业2个月的生产加工用量。对存放企业,当前申请数量与尚未出库粮食数量之和不能超过核定的仓储能力;
(四)运输路线及方式与“粮食系统”中登记的口岸到企业运输距离和方式一致。
办理流程
粮食进口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用户后进入“粮食系统”完善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粮食系统”在线提交《初审联系单》申请,进口商提交后,需由加工存放企业对进口货物进行确认,并认真填写运输路线及存放地点,最终由加工存放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申请办理《初审联系单》的进口商企业,应与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人为同一企业。
中文标签(预包装):标签需符合 GB 7718,标注 “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粮食国内进口公司资质文件总结
进口商营业执照(含食品/初级农产品进出口)
进出口商备案号、电子证书农产品关税配额证明、电子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文标签样张(预包装)
出口商国外需要提供给大陆清关资料
报关必备资料(原件或官方电子版)
官方证书(国外出具)
原产地证书(官方)
植物检疫证书(官方,注明熏蒸)
GACC注册号
合同
发票
装箱单
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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