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新疆新源县则克台镇阿西勒村上演了一场“法情融合”联动司法的基层治理生动实践。新源县人民法院则克台人民法庭与镇司法所依托“源头治理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牲畜啃食农作物引发的物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牛群“闯祸”引争端,互不相让风险升级
当日上午,牧民山某家23头牛因未妥善看管,闯入农民盖某的2亩玉米地啃食幼苗。接到镇司法所紧急协助请求后,则克台法庭祁庭长率法官助理卡勒曼?赛热克、书记员迅速抵达现场。经勘查确认,玉米苗损毁严重,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0元。
面对受损农田,盖某情绪激动之下扣押山某3头牛作为“赔偿保证”,而山某则以“维权方式不当”提出抗辩,双方剑拔弩张。祁庭长当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财产损害赔偿需以合法途径主张;扣押牲畜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非法侵占,你们都要理性对待。”
“背对背”调解明权责,多元解纷成效突显
在调解现场,“法庭+司法所”联动机制展现独特优势:法庭工作人员以专业法律视角,向山某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认定,明确其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向盖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定程序,强调私力救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司法所阿所长则发挥“民情通”优势,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伦理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司法所人员还引入市场调研数据,结合当地玉米种植成本(每亩约800元)、生长期产量预期等要素,科学核算出3200元的合理损失金额,为调解提供参观依据。
两小时止纷争,和谐乡风再树典范
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与情绪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山某于当日赔偿盖某玉米苗损失3200元,并签署《牲畜管理承诺书》;盖某当场返还扣押的3头牛。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均表示:“以后一定依法办事,共同维护邻里和谐。”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新源法院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缩影。通过整合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治理资源,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彰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基层治理效能。正如祁庭长在案件调解结束后所言:“每一起涉农纠纷的妥善处理,都是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动注脚。”
则克台人民法庭近年累计通过联动机制化解各类纠纷127件,调撤率达89%。这种“法情交融”的解纷模式,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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