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等各环节工作,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全国双季稻主产区,广西粮食产业是全区6大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之一。近两年,全区粮食年产量均超过1403万吨,平均单产超过328公斤/亩。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此次制定的《条例》共38条,主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并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立足广西实际,突出了多项地方特色:一是立足特色资源优势,明确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二是立足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明确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发展跨境农产品(850200)贸易;三是立足饲料大省(区)的实际,明确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动粮食产业结构化升级;四是立足政策性粮食收购省(区)的定位,明确支持政策性粮食收购,提高农民种粮收益;五是立足产业发展需要,明确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着重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强化粮食科技支撑和应用。支持粮食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推广,明确支持发展智慧农业(000816),拓展人工智能(885728)、大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
二是引导产业优化升级、集聚集群。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粮食产业集群。
三是加强粮食品牌建设。要求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粮食品牌,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四是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引导其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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