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粮食安全,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发放流程及各相关部门职责,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牢牢守住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底线。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宁夏农垦集团所属农场的公管耕地纳入补贴范围,直接补贴到所属农场(公司)。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需在合同中明确补贴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承包农户享受。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 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
2.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转为养殖、设施农业、非农业占用等);
3. 占补平衡中补充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所属农场耕地;
5.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央下达资金及各县(市、区)上年度实际发放面积,按水地占资金总量63%、旱地占37%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并分配年度资金。补贴资金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位。
三、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
流程分为五个环节:
1. 面积申报:行政村填报农户信息登记表,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
2. 面积核实:乡镇政府审核信息,不一致处经农户确认后调整。
3. 信息公示:乡镇在镇村两级公示补贴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数据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并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
5. 资金发放: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集中发放,严禁抵扣、挪用。
四、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乡各级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的职责,包括政策落实、资金监管、信息审核、公示抽查等。县级部门需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完整资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各级部门需加强信息比对与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骗取、挪用补贴等行为。本方案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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