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畜牧业扶持政策知晓度、提升政策获取便利度,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助力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编制了《山东省2026年畜牧业支持政策一本通(政策明白纸)》。现予以公布。如有需求,请与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咨询了解详细情况。
一、中央转移支付类项目
(一)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不同畜种保种成本核算确定的补助标准,对18个场(区、库)开展保种补贴,督促指导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细化并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时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积极配合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保种场(区)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作为保种成本补贴,用于改造修缮圈舍料库,饲草料、良种引进、种质资源保存、性能测定、系谱档案、技术培训、人工等支出。
(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测定补助标准,对17个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进行补助。任务承担单位应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产蛋、肉质、繁殖泌乳和毛(绒)等目标性状开展测定,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切实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畜禽育种创新基础。
(三)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项目。支持东营市0.3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植基地苜蓿良种应用、田间基础设施和仓储设施配备、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配套等。重点支持苜蓿生产基础好、种植(加工)技术带动能力强的苜蓿草生产基地连片建设。支持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
(四)肉牛增量提质项目。2026年在龙口市、高青县、临邑县、齐河县、东营市河口区、枣庄市台儿庄区、枣庄市峄城区、临清市、宁阳县、东明县、郓城县11个肉牛产业基础相对较好、基础母牛存栏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实施。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母牛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2026年1月1日后的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项目县(市、区)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原则上每头产犊母牛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元,不低于500元。
(五)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2026年在临朐县、肥城市、费县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重点围绕设施果蔬、经济果木等农作物授粉薄弱环节推广蜂授粉技术,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作物增产提质增效、改善农业生态。
(六)粮改饲项目。2026年,山东省粮改饲任务面积107万亩以上,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不超过160元。主要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政策范围。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七)家畜繁殖专员特聘计划。2026年在莱州市、莱阳市、诸城市、高密市、乐陵市、牡丹区、泗水县、夏津县、邹平市、惠民县等10个县实施特聘家畜繁殖专员试点。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募一批特聘家畜繁殖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家畜繁殖、技术推广专业力量,为我省畜牧产业高效扩繁、优良品种推广、地方畜禽品种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八)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2026年支持28个县(市、区)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项目县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扑杀和净化,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
(十)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扑杀和净化无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对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予以优先保障。
(十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支持对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保险政策
1.中央财政保险补贴政策。对全省行政区域(青岛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由青岛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购买保险给予补贴。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保险费率为6%。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奶牛保险费500元/头,保险金额10000元/头。养殖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政府扑杀等。
2.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发挥市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责任和主动性,在市县财政给予特色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基础上,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纳入奖补政策支持的保险险种应符合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满足以下条件:1.在现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准范围之外,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2.纳入《山东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具体涵盖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中药材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特色林产品及其他品种,年度内同一县(市、区)同一险种不能重复享受奖补政策;3.与当地特色产业关联度高且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同一县(市、区)单一险种一个年度内总保费规模在50万元以上;4.首次申请省财政奖补支持的险种,要在当年开展且独立获得当地财政补贴满1个保险周期或以上;5.对中央财政已补贴险种进行的保险产品创新,仅符合条件的创新部分可享受奖补政策支持,创新部分需单独开具保单;6.农户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
省财政根据当年预算额度,给予不超过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已承担保险保费支出40%的奖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不超过50%〕,奖补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拨付。同一县(市、区)同一险种省级奖补500万元封顶。中央奖补资金根据上年度市县财政已给予保费补贴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总规模、当年工作重点等因素,确定资金分配系数。
三、担保抵押政策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会同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一种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主要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300万元。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畜牧养殖类担保费率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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