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拟定于2026年6月10日组织“黑龙江省级储备玉米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交易品种:2022年黑龙江产省级储备玉米20371吨,国标三等及以上,不执行等级差价,水分、杂质执行增扣量政策。具体销售数量、承储库点、等级标准等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时间:2026年6月10日 9:30。
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2026年6月10日黑龙江省级储备粮玉米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买受人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且买受人为承储库以外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粮食经营者。承储库不允许直接或变相购买本库储存的省级储备粮。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会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10元递升报价。
二、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比例:玉米交易保证金2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于竞价交易开市前一天到账。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无法参与交易。
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开户银行账号:20323999900100000675951
开户银行行号:203261084058
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对于成交部分买受人需缴纳全额货款,系统将自动释放履约保证金80%,余下的20%待合同履约完毕后,凭《货物交接协议书》清退。
三、交易准备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应指派交易代表到交易市场或自行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到交易市场参加交易的代表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路况、出库条件和当地相关政策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卖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竞价交易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66号2楼交易市场服务大厅)签订《2026年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合同》。
四、交款期限
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的执行期期限为30天(自然日)。同一买受人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成交粮食数量达5000吨(含)以上,合同期延长15天,执行期期限为45天(自然日)。(具体执行期限起止时间见合同,买受人须认真阅读)。买受人应与出卖人和承储库在成交后签订竞价销售合同,如任何一方在竞价交易成交后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部分重新计入下一批销售计划。
买卖双方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割,买受人可一次性或分期分批交纳粮款,交款期限为竞买成交之日起20天内(自然日)交齐全部粮款。若交款期限截止期在法定节假日(含法定休息日周六、周日)期间,则交款期限自动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含法定休息日周六、周日)结束后的次日。
买受人将粮款汇到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后,可以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申请《出库通知单》,申请后到交易市场(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66号2楼服务大厅)领取用以办理出库手续。
五、质量标准
本次竞价销售的省级储备粮实际出库水分、杂质与规定有差异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指标均以实物为准。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粮食出库前买受人与承储库共同确认质量,无异议要当场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水分、杂质,同时要注明按照国标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
六、其它
1.出库费用(每吨最高不超过30元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与承储库直接结算,并由承储库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
2.合同期满,对于已经交足粮款的省级储备粮如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全部运出,应当就地进行实物交割,同时粮权归属买受人。买受人应继续向承储库支付延期发运粮食的保管费用,保管期限30日(含)以内按日0.48元/吨收取,30日以上按日0.96元/吨收取,60日(含)以上按1.92元/吨收取。并由承储企业向买受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其他事宜由买受人与承储库协商确定。
3.成交方竞拍的省级储备粮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等政策性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本交易市场有权依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及平台相关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降低信用评级、列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及全部服务、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与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支出、补救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因受到行政执法产生的罚款及相关费用等。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0451-51117317、51117318(交易咨询)
0451-51117328(结算咨询)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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