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原料、生猪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黄羽肉鸡的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以及商品肉猪及肉鹅的养殖和销售,已形成集种禽繁育、饲料加工、养殖、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波动,公司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为降低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目标,保证企业现金流安全。
二、2023年拟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且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期权合约;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3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及生猪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的原料库存及存栏生猪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成本及养殖利润。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已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价格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期货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避生猪价格及饲料原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已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已交易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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