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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 每头猪投保21元,半年后最高可获赔1750元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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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粮安天下”,猪肉价格走势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稳定运行。8月24日,本报记者从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市发展改革委日前与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运用保险手段化解生猪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根据《试点通知》,生猪养殖企业、生猪专业合作社以及生猪养殖户为每头猪投保21元,各级财政为每头猪补贴31.5元,半年内如果生猪实际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投保人最高可获赔1750元。

  济南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 每头猪投保21元,半年后最高可获赔1750元《试点通知》明确,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以生猪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生猪实际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实际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在保险期间内最后一个月实际发布的生猪出场价格之和/发布次数。目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生猪养殖完全成本(经测算为20元/公斤)与物化成本(除人工工资以外的物的成本,经测算为14元/公斤)之间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经综合测算、预测评估6个月的生猪价格行情,最终确定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第一期)的目标价格为18.5元/公斤。

  根据《试点通知》,生猪保险金额为1750元/头,保险费为52.5元/头。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各级财政补贴60%。参照生猪饲养周期,每个保险周期设定为6个月。保险数量由保险人对投保生猪验标后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最高不得超过投保人在当期保险期间内实际出栏生猪的总头数。

  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期间内生猪实际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投保人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数量(头)×[(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赔偿系数;赔偿系数=(完全成本价格-实际价格)/完全成本价格。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专业合作社以及生猪养殖户均可投保:在当地从事生猪养殖时间一年(不含)以上;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非从事订单养殖和期货交易的生猪;饲养生猪的品种在当地饲养两年(含)以上。

  为规范保险流程,《试点通知》要求保险经办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参保农户,不得拖赔、惜赔、拒赔。当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时,保险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政府价格认证机构对赔偿数额进行认定,保证理赔公平公正。严格实行参保公示制度,保障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试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继济南推进大蒜、蒜薹、生姜、大葱、玫瑰花等品种的目标价格保险后,在全省首个成功落地试点的“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项目,得到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项目的开展将为济南市提振养殖户信心、稳定生猪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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