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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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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荷兰农业、自然及食品质量部关于中国从荷兰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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