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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章程
发布于:2009年3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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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章程

第一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采购业务也具有国际一体化的趋势,采购技能和管理技能的提升受到极大的挑战。越来越需要信息交流和管理经验的交流,需要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需要合作与联盟,需要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为了加强采购领域人员的联系,促进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共同推动中国饲料行业的发展,提高中国饲料业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和提升中国饲料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成立中国首席饲料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并制定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的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以下简称中饲采供联谊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或服务于饲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专业性组织。
第三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自律,推进我国饲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联谊会的使命是为中国饲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的发展而努力创新;联谊会的核心价值观是专业、创新、责任、服务;联谊会的目标是成为中国饲料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最具吸引力的交流与合作平台。
第四条本联谊会在中饲采供联谊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联谊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六条 本联谊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培训和制定标准,提高饲料采购与供应链管领域的整体素质和自律能力
    及时通报国内外饲料及相关行业最新动态和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饲料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研究制定饲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广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参与本领域职业技能鉴定和认证,不断提高该领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人才培训,提高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职工业务素质。
(二)组织饲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建立中国饲料业采购与供应管理知识体系和信息系统
     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理论水平的提高。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共享信息网络,搭建合作交互平台,为会员、企事业等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加强管理经验的交流,帮助本联谊会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支持和帮助本联谊会企业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现代管理体系;
(四)引导本联谊会会员企业实行信息交流和某些原材料的联盟采购;
(五)开展与采购、供应链管理有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以及合作与交流。 
(六)组织发展饲料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领域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联谊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的规定;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执行大会决议;
第八条  吸收本联谊会新成员的工作程序是:由要求加入本联谊会的单位和个人向本联谊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并向本联谊会的主席团征求意见后,由本联谊会轮值主席审批。
第九条  本联谊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本联谊会的活动,对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活动的成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本联谊会成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联谊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联谊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本章程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本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二)带头遵守行规行约,支持和参加本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联谊会各项决议,维护联谊会形象;
(三)带头反映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完成本联谊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不履行本联谊会义务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本联谊会成员,经本联谊会主席团会议表决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联谊会两年为一届。本联谊会的领导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由20-30人组成,主席团成员全部称为副会长。本联谊会轮值会长由副会长单位代表轮流出任;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担任;副会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相关工作的,由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
本联谊会设理事会,除主席团成员都是理事会成员外,另增常务理事30-40人,理事30-50人,常务理事和理事协助副会长开展本联谊会的工作,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年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轮值会长或轮值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团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谊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联谊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 本联谊会秘书处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团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立必要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若干工作人员。
(一) 本联谊会秘书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的决议;
      2、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和轮值会长报告工作;
      3、处理日常业务;
      4、经理事会授权,审批会员入会和退会,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和轮值会长报告;
      5、领导本联谊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  本联谊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2、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报请主席团审议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业务。
第十六条 本联谊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果本联谊会分会开展得比较活跃也可半年召开一次。本联谊会年度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本联谊会工作报告
       1.总结本年度工作;
       2. 通报本联谊会成员重大建议的处理情况;
       3. 提出下一阶段或年度工作重点;
(二)研究决定下阶段工作重点;
(三)确定下届企业轮值主席。
(四)专家讲座培训和本联谊会代表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 本联谊会设两类型分会,即区域联谊分会和本原料评估联谊分会。区域联谊分会有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7个分会,原料评估分会有能量与植物蛋白、动物蛋白、营养性添加剂、非营养性添加剂4个分会,分会会长由本联谊会的常务副会长担任。
第十八条  本联谊会和分会的会议组织工作由本秘书处和主席团轮值会长及分会会长负责。
第十九条 本联谊会和或分会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依据“以会养会”的原则,依靠会员单位和支持联谊会的赞助单位的赞助费和会务服务费解决。其管理办法另文规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谊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在本联谊会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启动审批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常务理事和理事的公告

关于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公告

中国饲料首席供应链管理官联谊会单位代表入会申请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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