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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者注意 这些行为将会被立案调查
/yumi/ 2026年3月5日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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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及粮食经营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于2026年2月5日审议通过,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下列管辖范围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除当场处罚外,一律立案调查:

  1.粮食收购者、仓储单位未备案或虚假备案且拒不改正;

  2.欠付售粮款被举报,或超期30日且金额3000元以上;

  3. 代扣代缴税费, 未执行质量标准、未检验、且数量较大;

  4. 不合格粮未单独存放、非食用粮作食用销售;

  5. 未建经营台账、未报统计数据、台账造假;

  6. 仓储条件不达标且拒不改正;

  7. 使用污染包装、与有毒有害混装;

  8. 应急期间不服从调度等问题。

  请县域粮食经营者于3月底前速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县人民路老三中路口财险公司对面

  电话:0377-66261827

  附件: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pdf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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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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